新标准下“轻伤”变“轻微伤”嫌疑人改取保候审

23.05.2014  02:12

  福州新闻网讯 唐某将亲戚林某打伤,当时被鉴定为轻伤,唐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唐某又因醉驾而被羁押。案件移交给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方发现,在新的伤情鉴定标准中,林某的伤情被定为轻微伤,因此唐某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去年4月17日19时许,现年28岁的唐某因讨要欠款与林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林某头部受伤被鉴定为轻伤,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去年9月29日0时许,唐某醉酒驾驶被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在取保期间故意犯罪,去年12月10日,唐某被执行逮捕,随后移交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中,检察官发现,根据今年元旦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被害人林某的损伤程度应为轻微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标准实施有关问题“从旧兼从轻”的通知,应当按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认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因此,检方认为,唐某的行为因被害人的伤情达不到轻伤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唐某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仅有这一事实不宜适用逮捕措施。而唐某被执行逮捕以来,羁押期限已经将近5个月;唐某涉嫌的危险驾驶罪无特别严重情节,且其无前科劣迹。为保障唐某的合法权益,仓山区检察院日前启动羁押非必要性审查措施,决定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由原来的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王光忠 王雪梅 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