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还是轻伤一级?仓山检察鉴定文书复查防漏误

25.09.2015  17:51

 

福建检察网9月23日 (王雪梅 滕伟轩)近日,福州仓山区检察院通过鉴定文书复查工作使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伤情等级得到更正。

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时,发现仓山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时所附的关于被害人林某琳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作出的轻伤一级的意见不符。经退回仓山公安分局补充侦查要求重新鉴定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被害人林某琳伤情确属轻伤一级。

今年以来,该院着力规范司法行为,通过规范办案、完善流程、及时跟踪等举措,持续推动鉴定文书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