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转账汇错款 不当得利方须返还

20.08.2015  12:10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

  梁某与林木某因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网银向林木某汇款,因此,梁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林木某的汇款方式。今年1月14日,原告梁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林水某转账汇款,因案外人与林木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梁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林水某的3790元汇至林木某的账户。原告梁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被告林木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梁某将林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林木某返还梁某379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木某获得3790元没有合法根据,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林木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梁某379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说法: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根据原告梁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林木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首先要保留好相应证据,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碰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作为不当得利方也应该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