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转让费让健身卡"休眠" 业内:收费是潜规则

09.03.2015  11:28

  “花了2980元买的健身卡,基本没用,想转让给别人,还要收取500元的手续费。”近日,读者林小姐致电本报,投诉了她在锐思达动能馆的遭遇。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健身机构,发现收取从200元到500元不等的“转让费”已然成为福州健身行业的潜规则,不同的健身俱乐部不仅收取的具体金额不一样,名目也不一样,甚至在同一品牌健身俱乐部转个连锁店,也要收取个“转店费”。

  想转让健身卡得交500元转让费

  去年10月份,读者林小姐在五一路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以优惠的预售费用2980元办了一张两年期的健身卡。

  不过,办卡后林小姐发现,因为工作关系,她难以抽出时间去健身中心锻炼,价值两千多元的健身卡闲置了有点可惜,于是林小姐决定把卡转让给别人。

  当林小姐去该健身中心咨询转卡事宜时,却被告知其健身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果想转给别人用,需要向会所缴纳500元转让费。对此,林小姐表示难以理解,转卡明明是个人行为,为什么健身馆还要收取转让费?

  “变更信息,只要重新进行会员登记,只是在电脑系统里删、改会员信息,这么简单的操作怎么就‘值’500元呢?”对此,林小姐颇为费解。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和林小姐类似的问题。无奈之下只能低价转让或是搁置在家里,健身卡白白浪费了。

  一位业内人士称,很多年轻人都是凭着一股热情办理健身卡,而长期坚持去健身的人却很少,所以很多健身卡成了“休眠卡”甚至“死卡”。

  锐思达正祥店只有预售中心对外开放

  转让费高得有点离谱

  据了解,转让费这个名目的设立非常普遍,在采取实名制的年卡、半年卡的会员制里比较常见。东南快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福州多数健身机构会员卡转让费为200元到500元不等。

  据福州锐思达动能馆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该馆与新会员第一次办卡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写明该健身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他人,签订后即表明会员对该项协议无异议。因考虑到健身卡时间跨度较长,所以健身会所也允许会员对手中的会员卡进行转让。但转让健身卡并不是免费的,会员的健身卡在进行转让时需向该健身馆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个费用为500元。这些内容在协议合同中都有标注。

  至于为何转让费收取的标准较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是因为会员变更会带来管理上的不便。

  东南快报记者走访了福州其他健身机构了解到,诸如浩沙健身俱乐部和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等健身馆也存在转让费。

  其中,宝力豪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为200元,浩沙健身俱乐部为300元。除了转让费,浩沙健身俱乐部的转让费还有“转店费”,即如果你是某家分店的会员,若想去其他分店锻炼,还必须向俱乐部缴纳200元的“转店费”。

  当东南快报记者问及转让费用为何如此高时,对方均表示,属公司规定,工作人员只是执行,具体的没有多说。

  业内人士透露,收取高额转让费是为了防止倒卡卖卡行为,一些“黄牛党”会将特价卡转手高价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这已经是整个健身行业内的“潜规则”,价格是由公司定的,现在每个健身机构差不多都制定了类似价位的转让费,算法和涉及的金额也不尽相同。

  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如若商家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对消费者来说有些不公平。”周元强说,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商家要转卡就行。

  对于商家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因为转卡、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另外,因消费者主题的变更使得商家损失了一位潜在客户,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损失对等。

  该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重,向多个同类商家咨询后再做决定。消费后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这类消费纠纷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