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车险费改思路率先亮相 探索增加车型系数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虽然全国车险改革并没有公布时间表,但是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或将发生变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20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北京车险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获悉,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探索增加车型系数、违章记录、赔款金额等随车、随人因素的浮动系数,进一步通过发挥车险费率杠杆作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根据车型来定价的条件或已初步具备。
10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财产保险行业发布了“车型标准数据库”,这是中国保险业首个汽车车型标准数据库。
中保协方面表示,汽车车型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填补了我国汽车车型标准化编码领域的一项空白,突破了保险业分车型精细化定价的瓶颈,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车险定价的科学化、专业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思路亮相:保费与风险挂钩/
11月18日,北京车险创新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在谈及关于完善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时,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表示,要结合首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发挥车险费率的杠杆作用,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提升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陈志强进一步表示,完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可能要遵循几个原则:一个是稳健原则,费率浮动机制是建立在纯风险损失率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来保持整个行业的平稳运行;第二个是公平原则,让低风险的投保人去承担高风险投保人的风险显然是不合理的,让多数消费者去承担少数消费者的保费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本着风险与费率相匹配的原则,那高风险者就应当承担高费率,低风险者就要享受低费率;第三要考虑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要探索费率浮动机制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事实上,北京地区在2010年1月1日就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是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档次划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第二是引入“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进行了调整: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再优惠10%,最终得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
在随后几年的实践中,上述方案又进行了一些小的调整。某险企北京分公司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目前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理赔金额只考虑是否超过保险费的问题,而出险次数则对车险费率浮动影响大一些。
在谈及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时,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副处长李斌认为,在深化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方面,在2010年北京保监局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就是把车主的风险状况和其费率状况实现挂钩。若是五年不出险的话最低可以达到4折,若出险多的情况下最高可以上浮三倍。
李斌认为,下一步推动这个机制更加完善。比如说把费率更加的公平合理,把费率浮动区间、浮动的金额、浮动的次数进一步的完善。其中一个方向就是要做到高风险客户高保费,低风险客户要低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