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规停车装货被追尾 驾驶员要承担一半责任

14.06.2016  14:37

  福州晚报6月14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罗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开车常见追尾事故,大多数人认为追尾事故是后车的责任,追尾者要负“全责”。近日,罗源县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令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

  去年11月14日,被告陈某将货车占道停放在罗源县西兰乡后路村某路口等待装货,原告时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同车道行驶至此,避让不及发生追尾,造成两车部分损毁。同日,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陈某将车辆占道停放在村道路口,未在车尾安放警告标志;时某没有保持车距,未及时采取减速、避让、刹车措施。双方均存在过错,共同造成本起事故,应各承担一半的事故责任。

  法官提醒,罗源西兰乡石材矿产丰富,一些石材企业场地有限,车辆装卸石材时常常占用村道,而这些车辆一般是超长、超宽的大型拖挂车,占用道路空间大,装卸货物时间久,对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加上部分司机占道停放车辆时,缺少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本起事故中,安放警示标志或打开警示灯,对陈某来说本来只是举手之劳,不但可以减少车辆被追尾的几率,而且可以大大减少事故责任,甚至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