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让道引纠纷 故意倒车终获刑
19.06.2014 14:1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张函在霞浦县沙江镇沙江村村委办公楼前的村道上,因车辆让道问题与汤文(化名)发生纠纷,被告人张函驾驶货车,故意急速倒车,撞击汤文停在道路上的福特轿车,致轿车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右下臂、右前轮钢圈、后保险杠、行李箱、后侧围板、尾灯、后牌照板、后轮毂内衬、车身等损坏。经霞浦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轿车损失计人民币20985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函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函赔偿被害人汤文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汤文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函因琐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9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张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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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