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个市级、四个县级车辆管理所分别获评“一等车辆管理所”和“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

01.07.2014  19:38
近日,公安部对全国2012至2013年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共评出48个“一等车辆管理所”、120个“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我省设区市车辆管理所中,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和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两个单位获评“一等车辆管理所”,创建得分分别排名全国第12位和第18位,上榜数量较上一轮等级创建(2010至2011年,下同)增加1个,其中福州所为本轮新晋级单位,其他7个设区市车辆管理所获评“二等车辆管理所”;县级车辆管理所中,福清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诏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等四个单位获评“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上榜数量较上一轮等级创建增加2个,其中福清所、晋江所、诏安所为本轮新晋级单位;因等级创建工作突出,包括我省在内的五个省级公安机关被公安部点名表扬。            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车辆管理所软、硬件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特别是福州市、厦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及福州福清、南平邵武、漳州诏安、泉州晋江等县级车辆管理所,更是举全警之力,全力推进车辆管理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注销率,分别从2013年初的80%和60%左右,提高到2013年12月份的97.21%和99.73%,驾驶人审验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2013年12月份达到99.83%),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信息数据完整率达到99%以上,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汽车科目二考试全部实现电子评判,其中大部分已运用考试监管系统,福州、厦门、莆田、宁德、南平、泉州小型汽车科目三及福州、厦门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实现电子评判;大力推进机动车远程查验和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核发工作,目前福州、厦门、南平所有检测站和漳州、泉州部分检测站已实现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年内全省所有检测站将实现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全省车驾业务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成省、市两级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远程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交警总队对全省、交警支队对辖区主要车驾管业务的音视频实时监控等。随着全省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服务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架构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