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员欲收10元停车费被拒 敲诈车主被拘留十天

06.08.2015  16:20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雪芳 通讯员 鼓东综)蒋某是福州观风亭街一家饭店的车辆管理员,前天上午,因向庄女士收取10元停车费被拒,便骑着电动车追出1公里,横在庄女士车前方,冤枉其撞了自己,最终被警方以敲诈勒索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你至于吗?就为了10块钱,还追到这里来!”“不是,你撞了我,现在要跟你收100元。”前天上午,福州湖东路鼓屏路口左拐车道排起长队,喇叭声不断,开小车的庄女士和骑电动车的蒋某正争执不断,蒋某将电动车横在路口,挡住庄女士去路。

  “他说他的脚被我压了,要我赔100元。”看见民警抵达现场,庄女士赶忙为自己辩解,“我的车在机动车道上等信号灯,动都没动,绝不可能压到他。”

  原来,男子蒋某是观风亭街一饭店的车辆管理员,前天早上7点多开门营业时,他看见庄女士的车停在饭店门口,由于前一天晚上收工时没有见过该车,所以他肯定这辆车没有收过停车费。大约在8点40分左右,庄女士前来取车时,蒋某便上前要收10元停车费,庄女士见蒋某并没有穿保安服,又无法提供停车费发票,拒绝交钱给他,并开车离开,蒋某小追几步上前拍车窗,但庄女士没有理会。

  “当时她的车轮碰到我右脚小拇指了。”蒋某说,自己觉得小拇指隐隐作痛,想到自己不但没收到停车费,还被车轮碰了,心里十分不爽。便骑着电动车一路尾随庄女士,在湖东路口庄女士等红绿灯的时候,直接将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从两排等候信号灯的车队中穿过横停在庄女士车前,要她交钱。这才出现此前二人争执的一幕。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内,并调取了事件发生时饭店附近以及蒋某截停汽车时路口附近的监控录像,两处监控画面都显示,除了蒋某手拍打车窗外,其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与汽车有任何触碰,可蒋某竟然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死咬着庄女士开车碰了他。最后,派出所以敲诈勒索对蒋某予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