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刮擦 高速施救员摆几个反光锥向车主收1100元

04.06.2014  13:24

  现场开给车主的收据

  东南快报6月4日讯 4月初,福州车主董先生开车从泉州返回福州,在安溪路段湖头隧道与另一辆小车发生轻微刮擦,两人自行将车移出隧道,等待路政前往处置。但是,当地路政抢修人员到场后没有拖车,仅摆放了几个反光锥,并在十几分钟后向两位车主各收取550元的抢修费。

  事后,董先生觉得550元的收费太高,就与抢修人员协商,希望能够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速公路清障费用标准收取125元,退回其余的费用,被对方拒绝。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抢修大队赵大队长称,高速公路清理障碍的收费标准是参照浙江省自己制定的。目前,当地物价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事件回放

  摆反光锥十几分钟两车主被收1100元

  4月6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天下着雨,董先生驾小轿车从莆永高速返回福州,在莆(田)永(定)高速安溪湖头隧道与另一辆小车刮擦。两辆车自行开至隧道外,开启双闪光灯,摆放三角牌,等待交警前来处置。

  因不了解高速报警电话,董先生就拨打了沿途标识的12122路政电话。当地高速公路抢修队来了一辆车两个人。

  董先生回忆,因为这只是一起轻微的刮擦,人、车基本没有损伤,这次抢修前后只有十几分钟的时间。两位抢修人员摆放了几个反光锥,没有施救、抢修和拖车,就给两个车主开具了每人一张550元的专用收据。

  几天之后,董先生收到了盖着“福建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税务发票。发票显示,这家公司的地址在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林口村,收费项名称为“施救费”。连十几元钱的快递费,也是董先生付的。

  董先生说,当天晚上看到抢修人员开的收据时,他就觉得价格过高。

  几个星期过去,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过来了,“施救费”却没能报销。保险公司给了几条理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没有施救,布控费开成了施救费;发票并非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费用远远超出了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规范的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抢修队不能把这种天价布控费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接收,因此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