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私车公养 三明昔日“明星”所长被党内警告
19.12.2015 14:0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日前,三明市纪委通报清流县公安局赖坊派出所时任所长陈星明驾驶私家车到三明某汽修厂做保养,更换了机油、火花塞、3条米其林轮胎等,共计花费4548元。事后,他以虚开警车维修费用的方式,将此笔费用在单位入账报销。经清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星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违规报销款项。
据悉,陈星明自2009年11月担任赖坊派出所所长以来,爱岗尽责、兢兢业业,多次获得上级表彰,受到当地群众好评。但是,在岗位调整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将他送上受罚的道路。
2014年7月19日,陈星明驾驶私家车到三明某汽修厂做保养,在维修人员的建议下,他更换了机油、火花塞、3条米其林轮胎以及香水,共计花费4548元。
面对这笔保养费,陈星明打起了“小九九”:工作中,自己经常用自家的车来办公事,产生的费用从未拿到单位报销过,所以这次报销一下也在情理之中。再说,自己就要岗位调整了,上面应该查不到自己头上来,就算查到了,恐怕也会因“旧账”而不了了之。
于是,陈星明找到汽修厂负责人将这次保养费的发票写成赖坊派出所警车修理保养费用。2014年7月30日,陈星明从县公安局给予赖坊派出所报销的款项中取出4548元,转入汽修厂的账户。
2014年12月,县审计局对县公安局公用经费支出进行审计,发现赖坊派出所的一张警车保养费发票有问题,可能涉嫌私车公养。在铁证面前,陈星明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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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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