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业主车位闲置 被物业以每月300元价格出租

26.07.2016  14:08

  海峡网7月26日讯(记者 赵杨)昨日,福州严女士向本报反映,2014年,她在晋安区福峰路买了一套房子和车位,平日都闲置着,没有想到,车位竟被物业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给了别人。

  伯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因为严女士未前往物业处登记车位信息,他们误以为这个车位未出售,才会拿去出租。

  严女士说,她平时住在市区,福峰路的房子一直没装修,几天前,得知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就前往伯恩物业在该小区的物业中心,让物业协助出具相关的材料。

  严女士说,按照物业要求,在缴纳了10个月700元的管理费后,她去看车位,发现停着一辆车,“我还特意留了张字条,提醒对方这是私人车位”。可第二天,严女士再次来到自己的车位,发现还是同一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于是叫来了车主。车主告诉严女士,这个车位是其一个月300元向物业租的,租期是一年。

  记者昨日来到了物业中心,一阮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昨日已经跟业主达成了谅解。

  阮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业主购买车位后,需要来物业中心登记,可严女士之前没有登记,所以她的车位就被当成了未售车位。

  那严女士不是唯一的一例?阮某回答:“应该没有了,物业出租的车位并不多。”没有登记交付,为何还要收取每月70元的车位管理费?阮姓负责人对此没有明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