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 车价不低于15万元
26.10.2016 17:36
本文来源: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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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已经发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导报记者从官方公开的文件上看到,“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细则”本着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据了解,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5-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等。
同时,网约车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二手车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该车新车购置时的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细则规定,管理部门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该车型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万元。另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
导报记者了解到,网约车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交通、公安、人社、经信、物价、质监、交警等多个部门建立网约车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并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监督检查。(记者 陈龙山 郭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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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20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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