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振代表:让宗教慈善活动与慈善法对接

14.03.2016  10:33


身振法师(资料图)

佛教在线北京讯    近日,经十年磨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正式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建议,尽快审议通过该法,规范扶危济困善行,助推“大慈善”,广开善路,让中国步入“大慈善时代”。

规范、保护宗教慈善活动

对于慈善组织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亦认为应适当降低门槛。他表示,慈善组织准入标准过于严格将阻碍其发展,因此该类组织登记制度可以进一步放开,政府职责则可主要侧重在服务和监督方面。

在重庆代表团审议慈善法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还提出,宗教场所开展慈善募捐,募集善款使用方式等如何规范,慈善法中并没有界定和明确阐述。从倡导、维系宗教慈善的角度来说,应该在慈善法中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佛教协会会长身振法师说,如何让宗教慈善活动与慈善法对接,为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创造良好空间,法律上要规范,政策上也要便利。例如寺院收养了被遗弃婴童,其教育、户籍等后续保障在法规上没有明确规范,希望在这方面有所涉及。

身振法师希望,以此次审议慈善法为契机,将宗教慈善的定位、规范、管理方式等,纳入慈善法中,加强宗教慈善法治化管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中利他奉献、大爱无私的慈善理念,培育公民的慈善意识,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说,中国法律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也保护宗教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但境内外一些非法组织打着慈善的幌子,在中国开展包括非法募捐在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了宗教正常发展。慈善法在这方面也应该明确如何处罚和打击。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10日在全国政协中共界别小组讨论中表示,慈善法如获审议通过,相信会对宗教界投入慈善事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这是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也有助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