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剐蹭他人未设警示伤者再被撞 出租车赔70万

20.06.2014  12:02

  10多分钟内,王某民遭遇两次车祸,最终成植物人。两部肇事车,哪个责任大,哪个责任小?保险公司得赔偿两次险吗?当王某民一方提出214万元索赔时,关于各方的责任,成了一团糨糊。

   事故:的哥未设警示标志 伤者再次被撞

  王某民是安溪人,去年1月6日晚上10时许,他穿越晋江市泉安路晋江酒厂公交站路段的公路,此时陈某得驾驶出租车经过,后视镜剐蹭到王某民,导致他受伤倒地。

  的士司机停下车,但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之后吴某君驾驶一辆小轿车经事发点,再次碰撞王某民,并拖行了10多米。

  经诊断,王某民颅脑严重受伤,且有多处骨折,成了一名植物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两次事故间相隔10多分钟。

  去年3月,王某民一方将出租车公司、两名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索赔2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