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发”悲剧:执法者不可心怀侥幸
警察文明执法,不逾规矩,这既是保护公民,也是保护警察自己。其实,生命是脆弱的,执法者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踩着当事人的头发长达20多分钟,“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就真的不会出问题。
■ 观察家
所谓的“农妇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有了新进展。1月29日,央视通过视频资料,还原了事发过程。2014年12月13日,打工者王奎林(死者周秀云的儿子)等人要进入太原“龙瑞苑”建筑工地,被保安拦下,双方起了争端。之后,警察来到现场,让被指打了保安的农民工李康拿出身份证来,李康不配合,警察当时用了“欠收拾”“把铐子拿过来”等粗暴说法,双方争执中,一名警察挥手扫中了王奎林的面部。此时,警方的执法记录视频中断了。
之后双方起了更大肢体冲突,警察还抢走农民工的摄像手机;再后来,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恢复工作,显示死者周秀云与警察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周坐在地上拽着王文军的衣襟,王则薅着周的长头发,之后王文军又双脚踩在周的头发上,这也就是后来轰动全国的“警察踩头发”的一幕。而这一踩就是23分钟。
事件与“农民工讨薪”基本无关,因此,在这个语境下,由人们“脑补”出来的警察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欺负农民工云云,纯属捕风捉影。
但事件远没有到所谓“剧情逆转”的阶段。1月30日,尸检结果公布,死者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应该说,事件远未真相大白,致命伤是警察王文军踩头发所致,还是之后在派出所受到的伤害,目前无法确定。如果确系踩发所致,不仅警察王文军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严惩,当地公安机关还要做出国家赔偿。
一起普通治安案件,却闹出人命,无疑是一场悲剧,值得各方反思。
首先,包括死者周秀云在内的农民工一方,还是要依法维权,不能因为自己身处底层,就滥用公众的同情。如果认为警察执法不公,也应该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再申诉,不能与警察直接肢体对抗。从警车里抢人等行为,本身就是在阻碍公务,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其次,致使矛盾升级的主要责任还在警察一方。
一者,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处警之初就用了“犯罪嫌疑人”“欠收拾”等粗暴说法,让农民工认定警察处置不公,使矛盾火上浇油。
二者,警察执法是正大光明的事,形端影正,不能怕围观。但在冲突爆发之后,警察却急于强抢农民工的摄像手机,自己先输了底气,也坐实了农民工对执法不公的认定。类似的抢手机、删视频的“执法”还有不少,在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应对舆论监督的理念应该提升,藏着掖着、封口噤声,只会造成更大的信任危机。值得质疑的是,何以在双方肢体冲突最激烈的时候,执法记录仪就停止工作了呢?这真的只是巧合吗?
三者,警察文明执法,不逾规矩,这既是保护公民,也是保护警察自己。其实,生命是脆弱的,执法者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踩着当事人的头发长达20多分钟,“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就真的不会出问题。
这次的悲剧没有赢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不管暴力妨碍执法,还是暴力执法,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更应该模范守法,不能有任何枉法施暴的侥幸,大家都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