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交通违法行为易引发“路怒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在您的印象中,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醉驾,或是飚车?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于昨日发出提醒,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引发舆论对汽车文明、交通规则意识的热议。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将突出关注危险驾驶违法犯罪问题,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以及‘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据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
根据多年道路交通管理的经验,该负责人分析,在城市道路中,6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容易引发“路怒症”,分别是:随意变道、加塞。最普遍也是最遭人痛恨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停车不看前后左右,堵了路口或堵了别人的车,容易引发纠纷;逆行。特别是一些单行线,正常行驶的车辆与逆行车辆在路口发生“顶牛”,双方各不相让;开车打电话。路上明明没什么车,前车却慢吞吞,甚至一车占两道,超上去一看,原来在打电话。后车司机没忍住,开骂;行人乱穿马路。司机驾车途中被突然蹿出的行人吓到,因受惊而破口大骂;远光灯。被远光灯闪到眼睛,对向驾驶员勃然大怒,也开启远光灯还以颜色。
“愤怒不能解决问题。”该负责人建议,如果驾驶员看不惯随意变道、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发生事故,可以拿证据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核实之后,会对违法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据悉,11月30日至12月2日,全市组织开展了交通执法行动。活动期间,以16时至次日8时,特别是午夜、凌晨等事故多发时段为重点,加强巡逻管控,严查严处“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和高速公路十类重点交通违法。宁德市交警部门重点严查酒驾毒驾违法,并充分发动农村派出所,严查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高速交警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为重点,严查营运车辆疲劳驾驶和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不落实等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