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 少年审判工作发展路径探讨 以宁德市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可行性为研究对象

16.10.2020  23:50

2019年,全国基层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在大庭室背景下,如何保障少年审判特色及质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值得思考。本文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障未成年刑事审判质效角度出发,对在宁德市开展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进行探索分析。

一、宁德市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概况及分析

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设置情况

表一:2018年宁德市9个基层法院少年法庭人员配置情况统计表

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前,宁德市所辖的9个基层法院均设置有独立的少年法庭。根据表一统计可知,内设机构改革前,少年法庭的人员配备总体上比较单薄,仅有两个基层少年法庭可以组成合议庭,近半数没有配备法官助理。沿海各县市的少审力量配备情况明显优于山区各县。在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仅福鼎法院依托原家事审判庭,成立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其他基层法院均将少年刑事、民事审判业务分别并入刑事及民事审判庭,原少年审判人员也分别并入刑事或民事审判庭。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表二:2016年至2019年宁德各基层院受理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统计表

从表二可知,宁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分布不均衡,且案件总量小。蕉城、福鼎、福安、霞浦等沿海县(市、区)发案数高于古田、寿宁、柘荣、屏南等山区县。因此,如果每个基层法院都配备有专门的少审人员或审判团队,容易产生因案源问题而“吃不饱”,继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是少审法官要兼办其他远超未成年刑事类型的案件,造成审判人员专业不专;二是造成审判资源浪费,挫伤法官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内设机构改革之后,部分法院直接将未成年刑事案件交由刑庭法官审理,习惯性以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思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判质效下降。

二、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价值分析

综合宁德市未成年刑事审判及各县域情况,探索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在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可以集中、保存一部分优势审判资源,实现少审经验和品牌的传承,进一步细化业务分工,使审判指导和管理更加便利,有利于提高少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集中管辖使得量刑尺度更为统一,减少了原先分散型地域管辖可能导致的类案不同判的问题。二是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某些区域内特定刑事案件总量少或者分布不平衡的情况,集中管辖能够将案件予以集中指定,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少年庭常年以来案源不足的问题,使得有限的未成年刑事审判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总结少审经验,进一步促进未成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现实条件分析

实现集中管辖需要外部、内部条件统筹协调、配合推进,即如何理顺“诉—审—矫”对接问题与法院系统内部集中管辖基础条件构建问题。

外部条件分析

各地检察机关虽均成立未检部门,但案源不均、人员配置的山海差异等实际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同样存在,通过集中管辖也有利于优化未检资源配置与提高未检工作质效。与司法局的沟通协作上来看,委托外地司法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已较为普遍,少有推诿情况。此外,社区矫正多以属地原则开展,与集中管辖不存在矛盾或冲突之处。因此,未成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诉—审—矫”对接理应容易获得相关单位、组织机构的支持与配合。

内部条件分析

从宁德市目前的少年审判总体情况来看,具备实现集中管辖的内部条件,同时将蕉城、福安、福鼎法院作为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较为适宜。具体理由如下:1.该三个法院未成年刑事审判的案源较多,审判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少审经验,可以减少集中管辖开展后的工作难度。2.该三个法院有较强的少审人员配置,如福安、福鼎两地少年庭均获得过全国性少审方面荣誉,同时还有政法编制较之其他法院也有一定的优势,便于抽调人员组建少审团队。3.结合目前宁德市未成年被告人羁押情况,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集中羁押,其中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宁德市看守所,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福安市看守所,柘荣县、霞浦县、福鼎市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福鼎市看守所,相对应的由蕉城法院审理蕉城、古田、屏南的少年刑事案件,福安法院审理福安、周宁、寿宁的少年刑事案件,福鼎法院审理福鼎、柘荣、霞浦的少年刑事案件,这也解决了因未成年被告人异地羁押给审理造成的不便的问题。4.该三个县(市、区)经济发展、交通等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左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