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南路道路工程征收拟货币补偿 不作产权调换

01.12.2015  17:48

  东南快报讯(记者 齐榕 通讯员 张勇)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政府就文林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将截至12月23日。

  此次征收补偿原则为货币补偿,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属物也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同时,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可协商确定房屋的各项补偿安置及奖励金额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

  对于1984年1月5日前建造或具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可按杂物间面积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私有杂物间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建筑面积×(910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对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可按杂物间面积的35%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建筑面积×(910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35%;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50%进行补助,该杂物间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