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实施方案获准

22.01.2016  13:23

  东南快报讯(记者 夏菁)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和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据了解,福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及福州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已于去年11月上线并开展业务。目前,江阴港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点也已经建成,长乐空港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点设备已经到位。平潭方面,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多单,货值超2300万元。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

  “此次海关总署对福州、平潭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将成为我省正在全力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剂。”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并根据海关总署的意见,做好新税收政策改革的应对,预先准备,做好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早在2014年,我省就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向国家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去年7月,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将福州、平潭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政策获批后,省商务厅出台了《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协调福州、平潭推进政策落地和试点业务开展,并结合当地特色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海关总署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