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08.04.2016  19:26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