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男子福建醉驾被判驱逐出境

11.07.2014  16:14

  福建新闻网漳州7月11日电 (魏明东 邓云珠 高淑萍)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11日披露,近日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外国人醉驾案,越南籍男子韦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驱逐出境。

  该案是漳州市基层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外国人醉驾案件。

  今年20岁的越南籍男子韦某,2013年9月8日入境后,来到南靖县丰田镇某工厂上班。2014年2月16日晚20时许,韦某和几个工友小聚,在喝了三杯散装白酒后,韦某独自一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出去兜风。在行驶至319国道丰田高速路口处时,韦某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随后,经过往群众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韦某一脸酒气,逐将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韦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68mg/100ml。

  此案于7月10日在南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安排了一名越语翻译,为韦某进行解释。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韦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且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审理期间,预缴相关款项,因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