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将无签证越南女嫁中国男 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19.11.2014 16:2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福建新闻网连城11月19日电 (陈立烽 李泗峰)红娘阮某妹伙同江某阳等人,在明知新娘没有签证的情况下,走山路偷渡入关,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9日披露,该院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妹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江某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江某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9月,被告人江某阳伙同被告人阮某妹(护照签证已过期)商议,由被告人阮某妹回到越南带越南籍女子偷渡入关,嫁给被告人江某松赚取费用。之后,被告人阮某妹走中越边境一条山路,带没有签证的越南籍女子阮某华偷渡入关。
被告人江某阳、阮某妹将阮某华带回连城县北团镇,将阮某华以人民币55000元的价格嫁给被告人江某松,被告人江某松支付给被告人江某阳人民币45000元。11月,被告人江某阳、阮某妹又与被告人江某松及阮某华一起商议回越南带越南籍女子回北团老家嫁人赚取费用。
之后被告人阮某妹及阮某华走中越边境山路将4名越南籍女子带入关,被带回的4名越南籍女子均无来华签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阳、阮某妹、江某松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中被告人阮某妹、江某阳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江某阳、阮某妹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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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