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速等违法将入刑 榕5辆超载货车卸货后上路

19.11.2015  01:06

  超载车在卸货。

  福州新闻网11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陈修文/文 记者 张人峰 /摄)本月起,《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开始实施,明确涉及醉驾、超载、超速等违法将入刑。昨日,福州高速交警二大队在沈海高速兰圃收费站设点专项查处超载,记者随行采访。警方当场查获5辆超载货车。5辆超载货车都被要求现场卸货,重新过磅合格后,才允许继续上路。

   5辆超载货车

   全部卸货过磅

  现场:昨日9时36分,一辆河南牌照的货车拉着长长的挂车进入兰圃收费站。收费站过磅处显示屏马上跳出数据:豫P95483,52.136吨。民警核查驾驶员“两证”,其行驶证显示,该车核载重48.7吨。显然,此车已超载。

  “我们还要进一步复核,请你配合。”民警开着警车,引领该货车到位于闽侯祥谦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10时17分,该车再次过磅:54.15吨,确认已超载。

  民警郑新又引领该车到附近指定停车场,卸掉4捆钢条后,该车回到治超站。11时08分,第三次过镑:41.45吨,达到标准。

  当天警方查获5辆超载货车,包括一辆装载液体沥青的重型罐式半挂车闽C81879,该车核载48.8吨,实载50吨,超载30%以下。

  提示:根据刑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据《交通法》规定,货车超载3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30%以上,罚款500元扣6分。

   不识导流线

   车停岔道口接电话

  现场:昨日上午9时50分,一辆小车停在沈海高速A道闽侯段的导流线上接电话。驾驶员曾某没有系安全带,其副驾驶室上的女子也没有绑,曾某还称“忘带驾驶证了”。

  “我知道高速开车不能接电话,所以就停在这块‘V’字形的白色实线区接。”曾某说,他觉得这个“V”形区应该是用来紧急停车的。

  “高速匝道口这处V字形的白色实线区,学名叫导流线,目的是要让每一辆车都可以‘车行其道’,起到管制、引导、警示交通的作用。”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陈修文解释。

  提示:交通法规定,导流线属于禁止标线的一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也不得随意在导流线区域掉头或停放,否则将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昨日福州高速交警共纠违185起,具体为:查处超载车5起、非紧急状况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106起、未系安全带2起、不按道行驶3起,其他违法6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