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将全省禁行 福建电动车企业“驶”向何方?

07.07.2014  10:49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超标电动车全省禁行

   电动车企业“驶”向何方?

  折叠式锂电池电动车

  7月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文/图)

  今年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全省范围内将禁止行驶超标电动车,这也是首次覆盖全省的禁行令。而按照老国标,当前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车属超标车。

  要么转型,要么淘汰,福建电动车生产企业站在十字路口。

   按旧标准,多数超标

  来自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当前,福建约有800万辆电动车,平均每个家庭拥有一辆。每年在我省卖出的电动车约100万辆,其中,福建所有的47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共有18%-25%的市场占有率。

  “今年上半年,我省电动车生产企业的产销总量有所下滑,这跟4月份出台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一定关系。”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会长林曦说,上月27日,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召集电动车生产企业,专门商讨新规出台后的应对措施。

  据介绍,现行的电动车行业标准是1999年国家颁布实施的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电动车。

  “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技术的改进,车行时速基本达到25公里左右,重量也增加到50公斤,旧标准已无法跟上现实需求,大部分企业生产的电动车都超标。”林曦告诉记者。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8月1日起,我省境内的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限期淘汰。国家新标准出台后,再按新标准执行。目前,新国标已研究制定并上报。

  “福建山地、丘陵多,简易电动车电机功率小、爬坡速度慢,许多县城、乡镇的老百姓喜爱重型电动车,而这一群体正是福建生产企业的主攻方向。”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俊誉认为,尽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及福安、建阳等地已出台当地电动车管理规定,但其超标禁行的规定主要在城区内执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则让禁行令首次覆盖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