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购物意外摔残 凭三张现场照片获赔30多万

10.12.2014  12:06

  东南网12月10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摔残,超市要不要担责?近日,鼓浪屿上的一家超市为此被判承担全责,赔偿30万多元给消费者。

  法官说,消费者提供的事发现场的三张照片,是其最终获赔的关键证据,因为照片足以证明超市存在安全隐患。

  消费者陈女士今年64岁,家住厦门市鸡山路。今年3月10日早上8时左右,她到鼓浪屿一家超市选购商品时摔伤。住了19天院,花了89000多元医疗费,还落下了伤残。

  经诊断,她右股骨颈骨折,重度骨质疏松症,同时,还有高血压病和颈部淋巴癌。经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的伤残等级为八级,护理期限为3个月,需要一人专职护理。

  出院后,陈女士因为赔偿无法与超市达成一致,只好将超市告上了法庭。原告陈女士说,事发时,由于被告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她被一条从货架下伸向走道的包装带绊倒受伤。被告超市答辩称,陈女士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才导致她自己突然晕厥摔倒受伤。

  在庭审当中,三张“随手拍”的照片成为法官断案的关键证据。

  据陈女士说,幸好购物时有丈夫陪同,事发后,丈夫第一时间就在现场用手机拍下了三张照片。

  第一张照片里,有一个穿黑羽绒服的男性,也就是当天的店长站在事发现场。第二张照片,是换另一角度拍摄的事发现场,可以看见陈女士摔倒之地有一条包装带,包装带从货架下方向外伸展着。第三张照片,为了明确陈女士确是被该包装带绊倒,特别拍摄了包装带。

  这三张照片,都是围绕一个货架所拍摄,陈女士坐在货架旁,店长则站在她左手边。而且,三张照片均可看到置于货架上的红色可乐纸水杯。法官认为,由此可以说明:三张照片是事发当时几乎是同一时段拍摄的。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2.9万元给陈女士,即扣除之前垫付的医疗费外,还要支付2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