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超市生鲜用包装日代生产日 食药监总局拟叫停

03.12.2015  12:12

  超市生鲜产品普遍只标包装日期或打印日期。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 文/摄)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经营者将生鲜的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进行标注,还有禁止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等,而这些都是目前福州超市普遍的做法。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福州多数超市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该规定出台,生鲜的包装和标签标注得作较大调整。

   只见包装日期 生鲜难言真的“鲜”

  昨天记者走访福州多家超市看到,超市的生鲜主要分两种形式销售,一种是散装称重卖,另一种是预包装销售。从散装生鲜看,像水果、蔬菜等的货架上仅有蔬果名称和价格,其余的产地等说明都是空着,更不见有生产日期。不过,消费者购买称重后,打印的标签上显示有产品的名称、单价、重量、超市名称及打印日期等,除此之外,不见有其他信息。

  而预包装的生鲜产品分两类,一类是超市用保鲜膜预先包装的生鲜,涉及蔬菜、水果和肉,这些产品的包装显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打印日期、单价、重量、超市名称、保质期,猪肉类产品还有追溯码,其中肉类保质期多数为1天,蔬菜保质期从1天至3天不等,菜瓜、西红柿等产品的保质期通常标为2天或3天,而冬瓜等多数标为1天。

  还有一类预包装生鲜是品牌供应商的袋装生鲜,如有些品牌的蔬菜包装上标注的是包装日期,但也有些品牌标注的是生产日期。肉类产品也是如此,部分产品标注生产日期,而且还有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而其他多数产品都仅是标包装日期、保质期等。

  对此,部分超市的销售人员说,一般情况下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因为销量大,蔬菜基本都是当天采收的,猪肉产品也是屠宰场当天屠宰后运到超市销售的。因此在零售业,生产日期统一标为包装日期是很普遍的做法。

  “这种做法很不合理,都标为当天包装,但实际很可能是前几天生产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消费者都这么抱怨,其中一些市民说,他们以前就遇到过包装上标为当天,但回家拆开后发现是变质肉的情况,所以产品是不是新鲜,只能靠肉眼判断,而不是看标签。

  另外,在福州超市和农贸市场,猪肉馅预先制作好也很普遍。销售商称,肉馅都是当天制作的,购买的主要是要包饺子、做包子之类的市民,总体购买的市民不是太多。对此一些市民认为,超市提前做好肉馅对消费者来说是比较方便,但也不太放心,主要是不清楚肉馅是不是用新鲜肉制作的。其中一些市民表示,他们要包饺子还是愿意买鲜肉,回家后自己剁成肉馅,这样更放心。

   新规有利于消费者 部分或难落实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总体倾向于消费者。比如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需要更换生鲜食品包装时,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无法使用原标签的,使用的新标签应与原标签标注内容一致。超市更换自设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应在该生鲜食品的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告知消费者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制品。

  福州多家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总体看是要防止部分经营者违规随意更换产品标签,将变质产品卖给消费者,从他们超市来说,也应按这些要求甚至更严的标准来操作。

  “有些规定是比较容易落实的,像肉馅,以后对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以当场制作,但对部分小商家来说,就可能会嫌麻烦而不愿意提供这项服务。”福州部分连锁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有些规定比较难操作,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到,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这涉及到上游产业,作为零售终端的超市、农贸市场要完全准确获得这些信息,可能会有难度。

  不过,一些超市相关人士说,现在很多生鲜产品都是超市自己去产地采购,所以在产品标签上将采摘期、捕捞期标为生产日期是没问题的,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就难保证了。对这种情况,按征求意见稿,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但又不能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进行标注,对经营者来说,就只能不标注相关日期。

  福州部分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也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提交国家食药监总局,比如对生鲜最好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这样生鲜是否新鲜,消费者看标签就一清二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