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厦泉几家大超市明虾查出违禁药 食药监局通报点名
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局通报了
今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永辉超市两家门店被点名
而原因均是其售卖的明虾
检出违禁药物!
初检、复检的结果都是
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抽检信息显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鼓楼分公司2018年5月25日购进的明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而按规定,不得检出。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2018年5月27日购进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按规定不得检出。
海水养殖的虾中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并非偶然。
8月1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月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销售的对虾(也称作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复检结果均不合格。
7月3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湖里五缘湾店2018年5月26日购进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呋喃唑酮代谢物是什么?
据福建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为何明虾养殖中会出现硝基呋喃类药物?原因简单明了,就是杀菌。
硝基呋喃类药物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
硝基呋喃类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
一句话,抗菌类药物就是水产品的续命剂。抗生素等有助于预防和治疗鱼类的病原体感染。
但在食品中添加抗生素的缺点是众所周知的:这会导致细菌对抗生素产生免疫力,最终会使许多针对细菌感染的药物失效。
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具有严重的致癌、致畸胎等毒副作用。
1995年起欧盟禁止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畜禽及水产动物食品中使用,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的残留检测,2002年美国亦随之制订相应法规。
2002年国家农业部公告第,硝基呋喃类药物为在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鉴于此,2010年3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中,明确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列为非食用物质。在水产品中严禁加入。
(硝基呋喃类药物实验)虽然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列为禁用兽药,严禁在任何食品动物中应用,但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仍将其作为治疗水产品肠胃病的特效药使用。
事实上,水产品泛滥用药物并不限于明虾。就在6月份,福州市通报3起永辉超市门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其中2家门店各被罚款5万元。
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津泰超市销售的脆鱼(身)、草鲡(黑鱼)进行监督抽检。
(脆鱼)经检验,脆鱼(身)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指标、草鲡(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时还发现,该门店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18年4月13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永辉超市津泰店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07元,罚款50000元。
草鲡(黑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通过总部采购部向供货商福州沣渔水产品有限公司购进7.2kg的“白鲫鱼”,并于次日置于经营场所上架销售。
该批次“白鲫鱼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初检、复检均发现其检测项目恩诺沙星检验实测值分别为167μg/kg和150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2018年4月2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给予永辉超市连江店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1.6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另据通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销售的黄甲鱼(淡水鱼)进行监督抽检,判定为孔雀石绿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要知道,恩诺沙星也是一种广谱杀菌药。
而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
看了上文所述,很多网友表示,鱼虾那么美味,难道都不能吃了吗?
小编认为:可以吃,但不要过量。
其它不合格产品名单:
据悉,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0大类食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抽检332批次,其中合格327批次,不合格5批次。除了永辉超市两家门店明虾被检出违禁物外,其它不合格产品如下:
糕点不合格1批次:
1、标称漳州市佳庆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生产的花生糕,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称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生产的虾仁春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称漳州市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生产的番茄沙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还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