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超市卖过期蛋糕被处理 退款19.5元赔偿800元

13.10.2016  18:49

  福州晚报10月13日讯(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杨宇辉)昨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一起食品消费纠纷,因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获得41倍赔偿。

  11日中午,消费者李先生在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其中欧乐牌巧克力奶油蛋糕已经过期。李先生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但双方一直未协商成功。

  昨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介入调解。超市方称自己销售的该品牌蛋糕外包装为棕绿色,而消费者购买的是棕黄色,拒绝赔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超市方将在售的这款商品全部取出,在随后取出的这款商品中,有一盒与消费者购买的包装一样,且两种包装的产品条形码一致。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消费者要求,超市赔礼道歉,退还货款19.5元,并支付赔偿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