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义务教育阶段将全面取消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明确提出,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均衡发展,一批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福建省明确,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省定办学标准,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接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列入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
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省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各设区市政府要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和海岛,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
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政府要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民办初中也将电脑摇号录取
福建省还规定,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已经实施初中多校划片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多校划片改革探索,改革方案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进行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和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2018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50%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电脑摇号招生比例。(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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