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年来移送108件环境刑事罪案 超前10年总和

30.06.2014  20:58

  福州新闻网6月30日讯 记者30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去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施行一年来,福建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达108件,超过前10年总和。2013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30个。

  据悉,2013年,福建省环保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立案处罚违法排污企业496家,挂牌督办重点问题72个;今年3月份开展的执法检查月活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43家、立案处罚260家、挂牌督办101个,其中福建省环保厅直接查办并处罚10个、移送8个、省级第一批挂牌督办63个案件;之后福建省环保厅又持续开展重点督查,并公布第二批省级挂牌督办23个案件。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细化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标准,降低定罪量刑的门槛,同时解决了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问题。

  为贯彻“两高”环保司法解释,严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形成严打环境违法现象的态势,福建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严打环境违法犯罪举措,确定近期集中打击的重点,同时建立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福建省级环保与公安两部门如此大规模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我省环保历史上尚属首次。

   案例

  ● 皮革公司污染环境

   法定代表人被刑拘

  2013年7月15日,福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环境法律规定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含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经提取生产废水水样检测后发现,水样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89.7倍。

  8月,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福建省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被取保候审。

  这是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福建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今年2月上旬,晋江市法院依法对晋江市龙煌皮革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司股东及现场管理许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连同之前所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单位晋江市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连同之前所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