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7个月 泉州日均超一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立案处罚

15.09.2015  12:22

  新《环保法》在泉亮出“钢牙利齿”,今年前7个月——

  日均超一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有牙齿”的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正亮出“钢牙利齿”。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错时执法及勤查重罚力度进一步加大。1至7月,泉州立案数及罚款数位居全省前列。

  立案数及罚款数位居全省前列

  据市环保局统计,1至7月,全市立案处罚企业245家,罚款992.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了35.4%、12%,立案数及罚款数位居全省前列。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查封、扣押案件8起,移送侦办案件31起,其中行政拘留案件15起,涉嫌环境犯罪16起。仅7月份,全市环保大检查便出动执法人员1162人次,检查企业313家次;立案处罚企业72家,罚款279.2万元,同比增长100%、128.2%。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拘留、按日计罚等严格的惩治措施,提高了企业环境违法的成本。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部门的环境执法意识和群众的守法意识都有很大提升。

  环境违法具体责任人被依法拘留

  除了进一步加大错时执法和勤查重罚的力度外,我市的环境执法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法,不仅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企业的信贷,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严厉惩治措施。”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而且将追究具体的责任人,无论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操作工导致了环境违法,当事人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拘留责任。

  好的法律重在执行。今年以来,市环保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地重点排污企业、反复投诉的信访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查。石狮市政府分管领导到环保局担任现场总指挥,石狮市环保局4位局领导各自牵头组成4个执法小组,每月不定期开展2次错时执法。晋江市仅10日内就向公安部门移送了3起违法排污案件,5人因违反新《环保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从2015年3月起至12月,我市还将分阶段重点对建陶行业、电镀、制革行业、餐饮业油烟、选矿行业、制药、铅酸电池企业等开展环保督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建陶、电镀及制革行业的督查工作。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错时执法和勤查重罚的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严格执行适用新《环保法》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加强办理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等案件,提升环境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