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宣判4起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案
19.06.2015 13:33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宁德网消息(记者 范陈春 通讯员 叶成春) 近日,蕉城区法院审结了4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被告人徐某、李某、林某、陈某龙等人均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或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徐某多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缅甸蟒39条及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红尾蚺31条、网纹蟒5条、胫刺陆龟1只、绿鬣蜥3只,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缅甸蟒39条及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球蟒3条;林某多次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缅甸蟒3条及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网纹蟒8条;陈某龙在没有取得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收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红尾蚺10条、球蟒3条。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19.06.201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