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13.12.2016  04:06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罗源县霍口乡党委副书记张昌宝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0日(春节期间),张昌宝私自驾驶霍口乡政府闽A6W027公车前往松山镇岐头村集贸市场购物。罗源县纪委给予张昌宝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罗源县纪委分别给予霍口乡党委书记尤昌斌、纪委书记陈彦祎批评教育处理。

  晋安区宦溪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刘建雄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2日,刘建雄在上班途中,违规使用闽AGQ130公车为朋友黄某办理私事。晋安区纪委给予刘建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勇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26日,张勇私自驾驶闽AW8573公车前往闽侯县白沙镇办理私事;2016年3月12日,张勇私自驾驶公车前往金牛山公园步栈道游玩;4月3日,张勇私自驾驶公车前往台江区宝龙购物广场购物。鼓楼区监察局给予张勇行政警告处分。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违规租车问题。2013年起,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租用甘蔗街道青岐村村民程某的私家车作为工作用车。2014年10月,闽侯县出台规范租车行为暂行规定后,该中心仍继续长期租用私人车辆作为工作用车。闽侯县纪委给予该中心原主任陈学仕党内警告处分。

  马尾区国土资源局驾驶员陈晓浩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陈晓浩先后四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

  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给予陈晓浩辞退处理,并追缴油费952元。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马尾区纪委给予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陈增荣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既领取交通补贴又享受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私人车辆。

  通报强调,市、县两级已实施公车改革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车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保留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识化管理,加强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执纪越往后越严,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真正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