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19.08.2014  12:07

  8月19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8日通报了14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是8月11日至17日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也是该网站近期连续第二周进行集中通报。其中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具体如下:

  1.漳州市芗城区档案局局长陈必辉在停放公务车辆过程中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黄文华等13名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黄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副中队长徐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职工李剑雄、黄文清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9名人员受到效能告诫处理。

  3.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艾子良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漳平市粮食储备库主任胡洪仁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