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涉及公款吃喝旅游

28.04.2017  11:20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28日电(黄雪玲)“五一”、端午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27日,福建省纪委对外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公款吃喝旅游等问题。

  平潭县政协主席、流水镇党委书记刘建宁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31日,刘建宁及流水镇镇长施斌、镇人大主席陈云春,组织该镇人大100多名参会人员到海鲜酒楼用餐,花费公款15000元,远超出预算标准。在组织调查期间,施斌、陈云春授意更改会议预算单及菜单,并统一口径应对调查,企图掩盖事实。2017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分别对刘建宁、施斌、陈云春党纪立案调查。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流水镇纪委书记林陈鹍也被党纪立案调查。

  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厦门火炬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浩淼、火炬集团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拆部副经理吕建鹏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月,杨浩淼、吕建鹏在带队到四川、湖北等地开展公务考察期间,游览了都江堰、长江三峡、黄鹤楼等景点,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100元。2017年3月,火炬集团党委给予杨浩淼、吕建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副局长陈宗忠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陈宗忠妻子收受该区某医院法人代表肖某赠送的海鲜礼盒及商场购物卡,价值合计5000元。事后,其妻子将收受节礼事项告知陈宗忠,陈宗忠未将购物卡等退还。2016年12月,泉港区纪委给予陈宗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17年2月,泉港区政府免去其副局长职务。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先后用公款13.7万元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等用于送礼,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华安县纪委给予谢帆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姓名: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