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均为公车私用

20.01.2015  12:23

    新华网福州1月20日电 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消息,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长乐市政府副调研员曾文雄于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私驾公车,搭载亲属从长乐市区前往福州市区办私事。福州市纪委给予曾文雄党内警告处分。

    2、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河保洁管理科副科长许小曦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傍晚私驾公车参加私人聚餐。福州市纪委给予许小曦党内警告处分。

    3、闽清县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值班期间,私驾公车搭载朋友一同前往闽清县城。闽清县纪委给予黄声喜党内警告处分。

    4、罗源县卫生局工作人员陈立勤于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私驾公车,搭载朋友亲属前往福州火车站后,搭载朋友一同返回罗源县。罗源县纪委给予陈立勤党内警告处分。

    5、永泰县政府办公室驾驶员宋炎波于2014年9月8日(中秋节)驾驶公车办私事,并接送亲属回家过节。永泰县纪委给予宋炎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要对驾驶员严格教育管理,严明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禁止公车私用与私驾公车行为。(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