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4.2016  15:21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担当,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了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安市安砂镇党委委员李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春节期间),李斌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携女儿前往大湖镇坑源村、冲四村等地游玩。永安市纪委给予李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永安市安砂镇党委书记黄国胜、人大主席杨宋明(分管办公室)、纪委书记周良杰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清流县发改局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刘文彪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刘文彪受单位委派前往东北开展项目技术对接,期间绕道前往哈尔滨相关景点旅游,并将旅游相关费用1068元一并在单位报销。清流县纪委给予刘文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清流县发改局局长罗承文被诫勉谈话。

  3.三元区计生局原主任科员林声言等6人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10月中旬,林声言、陈从炳、王跃进、郑宇、郑步新、邱琴珠等6人,在开展对三元区2014年度年终计生工作考核时,收受被检查单位所送红包每人1000元。三元区纪委给予陈从炳、林声言、王跃进党内警告处分;三元区计生局给予郑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郑步新、邱琴珠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三元区卫计局局长高再贤被廉政责任谈话,副局长、支部书记陈启发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继续扭住“四风”问题不放,锲而不舍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