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8.06.2015  22:34

    新华网福州6月18日电 用公款购买粽子和土特产;赴省外参加会议,私自改道到别处游玩;驾驶公车参加他人婚宴并用公车帮助运送婚宴用品……端午节将至,又是“四风”问题高发期。福建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再次发出重拳纠正“四风”强烈的信号,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为:

     梅列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公款送节礼问题。 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三明市梅列区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吕联煌先后多次用公款购买粽子、月饼和土特产,共计34896元,用于赠送业务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2015年4月,吕联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款项。

     松溪县平坑水库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 2014年,平坑水库管理处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点,以会餐费的名义发放员工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18400元。2015年5月,管理处主任陈晏和管理处原主任、现任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雷泽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补贴。

     龙海市城建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周荣辉等人借道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9月24日,周荣辉和市城建监察大队第14中队负责人黄建国、市容管理局夜景广告股负责人江建国,前往山东参加“中环协首届(泰山)环卫文化建设高端论坛”。期间,周荣辉参加论坛交流,黄建国、江建国私自到泰安、曲阜、泰山等地游玩;随后,三人又私自改道共同前往潍坊、蓬莱、青岛等地游玩。以上三人共报支外出学习和旅游的全部费用16721.7元。2015年5月,周荣辉、黄建国、江建国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教材部主任陈健平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1月18日,陈健平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参加他人婚宴,并先后多次使用该车帮助运送婚宴用品。2015年6月,陈健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私用公车产生的费用,扣发当年效益工资、精神文明奖、年终奖等。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自己言行。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端午期间,要向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和规矩,严禁用公款购送粽子等端午节礼;严禁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饭庄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或组织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实物或购物卡(券);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刘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