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4.2015  17:50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近期查处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1、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黄招金受单位委派前往山东省烟台市慰问离休干部,期间,借道前往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等地旅游,并公款报销有关费用4340元。2015年2月,黄招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旅游费用。

  2、宁化县溪口国有林场场长吴永辉、副场长冯发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7月,吴永辉、冯发远违规用公款多次接待亲朋好友等非公务人员,金额分别达10907元、14973元。2015年1月,吴永辉、冯发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3、将乐县二轻联社主任郑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郑熙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县职业中专进行运动健身。2015年2月,郑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4、建宁县环卫所所长刘拥军私自外借公车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刘拥军未按规定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入库,而是擅自决定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2015年3月,刘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5、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伍勇华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2015年1月,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6、大田县看守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和福利共计37万多元,其余款项用于日常接待开支。2015年4月,所长刘文高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三明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五一”节将至,是正风肃纪的又一关键节点。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在重要时间节点上,对纪律更要心存戒惧,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

  三明市纪委在通报中重申了有关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

  同时,三明市纪委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针对“五一”前后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东南网三明4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