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检察院起诉一起生产假冒名牌运动鞋案件

17.12.2014  19:54

 

    福建检察网12月17日讯(陈燕贵 卢阿玉)12月15日,漳浦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对泉州市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9月中旬,一名广东客户向犯罪嫌疑人丁某提供假冒运动鞋的样品和模型,让其生产货号为“B39”的“adidas”牌运动鞋500双,货号为“1323”的假冒“adidas”牌运动鞋3600双,货号为“A35”的假冒“Nike”牌运动鞋5000双,货号为“A081”的假冒“Nike”牌运动鞋1600双,货号为“1302”的假冒“new balance”牌运动鞋500双,并向丁某预先支付定金40万元。2013年10月20日,丁某利用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完成上述假冒运动鞋的生产后,将部分假冒运动鞋运往广东。2013年10月21日,漳浦县公安局在沈海高速天福服务区扣押到丁某向广东客户发货的5700双假冒运动鞋,后于次日下午在丁某的体育用品公司缴获假冒运动鞋5112双。经漳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假冒运动鞋价值人民币7177703元。
    2013年11月20日,丁某自动到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