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9起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案件
30.09.2014 02:33
本文来源: 东南网
中新网9月29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2013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在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文云年作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4月,荆门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2014年9月,文云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2014年7月2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姚国卿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光明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姚国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光明行政记过处分,江陵县纪委给予周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公安县农机局违反财经纪律,以“中秋节”“端午节”“开门红”补助等名义给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同时,机关招待费开支过大。肖汉斌作为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汉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丹江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月饼,违规向企业收取“会费”、“赞助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张大虎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9月,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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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14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