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莆田市区部分道路禁止非“绿标”车通行

14.08.2014  12:29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9月1日起,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我市从2012年起开始核发该标志,大多数机动车车主已申领。

  具体限制通行区域为:莆阳东路、莆阳西路(东起八二一中街路口,西至荔城南大道路口)、荔城南大道、荔城中大道(南起莆阳西路口,北至梅园西路口)、梅园西路、梅园东路(西起荔城中大道路口,东至八二一中街路口)、八二一中街(北起梅园东路口,南至莆阳东路口)7条道路围成的环形区域以内所有道路(含本道路)。

  已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在不影响驾驶视线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近段时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组织联合督查执法队结合机动车尾气路检上路开展宣传、监督、劝导、执法;9月1日起,开始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工作,在相关路段设立禁行标志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湄洲日报 吴伟锋 实习生 曾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