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腾格里沙漠污染案8起案件全作出有罪判决

25.02.2016  16:07
  

  中新网2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今日表示,去年高检院与公安部、环保部现场督办了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截至目前,宁夏、内蒙古管辖的6起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已经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甘肃管辖的2起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今日做客正义网访谈室,在线介绍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亮点、成效以及2016年的工作规划和部署。

  就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黄河指出,高检院2015年初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需要说明的是,立案监督主要是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该立案而不立案”以及“该移送不移送”,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高检院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

  据介绍,2015年3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98件426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2917件3524人;依法批准逮捕1164件1540人;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90件122人,已立案61件90人。

  黄河称,高检院与公安部、环保部现场督办了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截至目前,宁夏、内蒙古管辖的6起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已经全部作出有罪判决;甘肃管辖的2起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案件已经作出有罪判决。

  同时,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一批重大案件取得明显突破。高检院与公安部、环保部、食药监总局联合挂牌督办了8批共121起案件,其中污染环境案件25起,危害食品药品案件81起,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5起。

  媒体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个案也得到迅速妥善处理,如安徽省检察院对中央媒体曝光的池州东至县化工业园污染事件、蚌埠五河县“酱油湖”事件处理有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2件,已经立案2件8人,行政处分4人。

  广东省检察院对媒体广泛报道的练江流域污染事件全程跟踪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4人,批捕4人,2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河南襄城县检察院对《河南日报》刊载的北汝河非法采砂事件深度介入,通过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监督移送4件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他说,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积极推动在环境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与国家食安办、公安部、食药监总局、高法院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通过顶层设计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这对于推动整个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将起到“破冰”的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

  黄河介绍,高检院还制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法》,对挂牌督办案件范围的确定、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的指导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着力解决挂而不督、督而不办、督办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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