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6.02.2015  10:25

      法制日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周斌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1. 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干警失职渎职、违纪违法案。 2014年5月以来,黑龙江省讷河监狱五监区服刑人员王东在狱内使用手机上网,通过视频聊天软件与张某、贺某、李某等多名社会女性交往,骗取张某、李某人民币11.6万元。经查,该监狱领导疏于管理、履职不力;监区负责人和监管干警落实监规纪律不严,对服刑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长期失察,收受服刑人员及利害关系人钱物,私自为服刑人员传递违禁品。目前,王东涉嫌重新犯罪问题正在依法进行查处。讷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高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党委副书记、政委杨福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纪委书记王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政治处主任陈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工会主席陈喜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狱政科科长刘阳、五监区监区长怀庆、五监区副监区长郭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猛、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和会见室民警廖忠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五监区民警朱登涛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看守大队看守员李海军、五监区民警张喜平被开除公职。王革、刘阳、王猛、刘艳东、朱登涛、李海军等6名直接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河南省周口市委政法委原书记朱家臣涉嫌贪污、受贿案。 2007年至2013年,朱家臣担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将个人宴请及购物的费用交由所属政法机关财务报销,贪污公款44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部分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50余万元;利用生病住院、父母去世、逢年过节等时间节点,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183.8万余元;与他人通奸。目前,朱家臣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夏惠阳受贿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夏惠阳在办理岳阳县新开镇政协联络组组长袁玉涛贪污受贿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5万元。目前,夏惠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监察室原主任刘哲涉嫌受贿案。 2012年至2013年,刘哲担任天津市交警塘沽支队支队长、市交管局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向相关人员和企业索取银行借记卡、汽车等财物,共计价值118万余元。目前,刘哲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原副院长卢明违纪案。 2013年9月8日,卢明在为儿子操办婚礼过程中,收受下属人员礼金1.07万元。目前,卢明已被撤销副院长职务。

   6.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4年4月至9月,邓建聪授意该所民警陈朝辉伙同协警黄凯、钟思平及李其伟,在办理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案件过程中,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引出涉嫌非法经营人员,并以“罚款”为名向其索要钱款数十万元。目前,邓建聪等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青海省西宁监狱原副监区长王玉传徇私舞弊办理减刑案。 2007年至2009年,王玉传在担任分监区监区长期间,明知服刑人员李某狱内私藏、使用现金,却隐瞒情况并多次同意给予李某表扬和奖励,为其减刑创造条件,使得李某获法院裁定减刑2年10个月。目前,王玉传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8.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原院长杨谋林贪污、受贿案。 2007年至2014年,杨谋林在先后担任宣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宣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公务员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4万余元,并侵吞公共财物价值137万余元。目前,杨谋林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9. 辽宁省公安厅印章制作管理中心原主任马驰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9年9月8日,马驰在担任印章中心主任期间,未经招投标程序,擅自以印章中心名义与沈阳某软件科技公司签订研发协议,并先后两次擅自挪用厅印章网络登记费70万元,支付给该软件科技公司。后该笔款项因软件科技公司侵权,无法履行协议而损失。此外,马驰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在江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案件处理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目前,马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法院原副院长袁夏光受贿、徇私枉法案。 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袁夏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3.2万元;在审理钟某某受贿案过程中徇私枉法,违背事实和法律,擅自修改判决书内容,并收受3000元购物卡、2条烟、2瓶酒。目前,袁夏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1.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原政委刘欣受贿案。 2010年至2014年,刘欣担任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开设涉赌游戏场所的胡某、开设涉黄洗浴场所的薛某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73万元。目前,刘欣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郭玉发涉嫌贪污、受贿案。 2008年至2013年,郭玉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乌兰浩特市房地产开发商王某某、科右前旗司法局原局长罗某某等人谋取利益,索贿、受贿59.3万元;2004年至2007年,通过向单位借款、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贪污公款22.5万余元。目前,郭玉发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治安大队原民警朱润清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案。 2011年底至2014年3月,朱润清利用负责审核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l9.6万元,以及相机单反镜头、欧米茄手表各一个。目前,朱润清已被开除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庞耀辉违反禁令案。 2014年5月13日,庞耀辉应邀前往湛江市皇冠会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公安机关因接到群众举报称聚会人员涉嫌吸毒遂进行调查,结果未发现庞耀辉存在吸毒等违法行为。但庞耀辉前往夜总会唱歌喝酒的行为违反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15. 重庆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分队长田欣鑫违纪案。 2014年4月,田欣鑫值班期间将手机带入监管区提供给杜某某与家人联系,为杜某某私带卤菜和香烟,并索取现金;收受杜某某亲属赠送的钓具、帐篷、睡袋等户外用品。田欣鑫还违规将打火机带入监管区提供给其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使用。目前,田欣鑫已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16. 海南省三江监狱二监区原副主任科员张成辉违反工作纪律案。 2009年至2012年6月,张成辉利用职务便利,屡次违规携带手机进入监管区提供给服刑人员使用;利用职务影响,向服刑人员及家属借款;工作期间多次无故旷工。目前,张成辉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成为刚性约束,使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体政法干警要自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抵得住私心、私情、私利的诱惑,守得住做人做事、执法司法的底线。

  据了解,这是中央政法委第四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将进一步落实从严治警、建设过硬队伍的要求,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政法队伍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法制日报评论员


  2月13日,中央政法委第四次公开通报16起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以2014年2月11日第一次公开通报为起点,在一年时间里,这种面向社会、面向公众、自揭家丑、自我曝光的做法已经常态化、制度化,不仅在政法系统内部对违法违纪形成强大威慑力,也为政法机关反腐倡廉赢得好评、赢得民心。

  与前几次公开通报相比,此次中央政法委通报的典型案件有四大特点。

  一是数量较多、级别较高。这次一共通报了16起案件,涉及公检法司各个部门,是历次通报中案件最多的一次。这16起案件共涉及到5名厅局级干部,他们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以及司法追究,显示出惩治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不仅拍蝇、更在打虎。

  二是不怕“敏感”、反应迅速。此次通报的16起案件中,有的是刚刚发生,被媒体广泛报道,备受舆论关注的新闻热点案件。对此类影响重大的涉法涉诉新闻案事件,政法机关果断出拳,严肃查处,且第一时间向社会通报结果,体现出坚决反腐、严肃惩治违法违纪的决心和信心。

  三是不留情面、不捂盖子。此次通报的案件除个别已被媒体曝光外,大多数都是政法机关自查自纠问题的查处结果,还未被社会所知晓。公开通报这些案件,表明了政法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

  四是严惩违纪、态度坚决。此次通报的案件中不仅有违法案件,还包括4起违纪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加强,整体形象不断提升,但仍然有少数政法干警不收敛、不悔改,严厉查处此类顶风违纪行为体现了政法队伍作风建设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

  政法队伍反腐倡廉开弓没有回头箭。从一年前中央政法委第一次向全社会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开始,政法机关就已经做好将反腐倡廉、作风建设一抓到底的充分准备。为此,政法机关热诚欢迎舆论监督批评,坦诚面对公众评头品足,并以此作为鞭策和动力,持续不懈地推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对此,舆论反应也有了很大改变,从开始社会上存有“一阵风式公开”“选择性公开”和“避重就轻式公开”的怀疑猜测,到今天网上网下一片点赞与叫好之声。事实证明,政法队伍反腐倡廉已赢得越来越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政法队伍反腐倡廉步伐坚定永远在路上。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这是党的希望,也是人民的期待。回应这种期待,是政法队伍反腐倡廉永远行进在路上的身影,是政法队伍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取的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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