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宁德市城乡医保实现全市统筹
记者昨日从宁德市卫计委获悉,宁德市于近日出台《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医保将启动全市统筹。
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策层面的统一。城乡医保参保对象包括为:具有本市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非宁德户籍);宗教活动场所中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宗教教职人员。
明年起,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全市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适当调剂、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城乡医保市级统筹。市级统筹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实现全市统筹后,城乡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都将进一步提升。”宁德市卫计委新农合办工作人员介绍,以新农合为例,之前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各县标准高低不一。新规实施后,将以市级为统筹单位,实现全市统一标准。
扩大参保人员受益水平
城乡医保基金按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不变,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宁德市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2016年个人缴费120元)。
按照新规,城乡医保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城乡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和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明年开始,新农合参保人员报销药品目录从现有的1800多种,增加到2500多种。同时将建立统一、稳定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缓解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方面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市卫计委新农合办工作人员介绍说,城乡医保实现全市统筹后,城乡医保待遇在统筹区内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同时,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看病结算将更方便
城乡医保实行统一的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免报备,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证)和身份证(未成年人携户口簿)进行即时结算;在统筹区外就诊的,应向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备,经报备可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此外,新政进一步完善了新生儿参保政策。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后,无需缴纳当年参保费用,即可纳入当年度宁德市城乡医保保障范围。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闽东日报10月12日第b01版 记者 陈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