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夫妻买房得共同申请 不能只写一个人名字

23.10.2016  15:04
下月起夫妻买房得共同申请 不能只写一个人名字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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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从下个月起,已婚人士买房子不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了,得夫妻共同申请登记。这个变化,是为了与另一项新政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因为2017年1月1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在处分房产时不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记者 高金环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持明年1月1日以后(含本日)印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不动产转让和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只负责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未婚人士不用再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奔波了。

  此前,有不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登记时只记在一方名下,存在隐性共有人的情况。为了显化隐性共有人,保护其合法权益,市国土房产局表示,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共有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

  执行新的规定后,将采取“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之前依法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转让、抵押登记时,还是按照现行的做法,需要收取和核验婚姻状况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需要增加配偶姓名的,市民可随时根据需要去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长期受理该项业务,不必赶在2017年1月1日前扎堆办理。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对于申请不动产登记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夫妻间增减名除外)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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