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5.01.2016  13:14

  莆田网讯 记者昨获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非法收受财物问题

  莆田第十五中学原校长陈小兵非法收受财物问题。陈小兵在任莆田第九中学副校长、莆田第十五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食堂承包、小孩读书及文印服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笔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陈小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私分工程剩余款问题

  仙游县大济镇西南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金杆、原村委会主任吴志榕私分工程剩余款问题。西南村村委会向沈海复线高速路大济段指挥部申请安置区道路及排水沟工程建设资金149864元。该工程由西南村村委会承建并施工,工程款支出9.6万余元。林金杆与吴志榕没有将工程余款5.3万元上缴西南村村集体,而是将其均分占为己有。案发后,吴志榕、林金杆退还赃款共计5.3万元。林金杆、吴志榕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违规收取建房“赞助费”问题

  北岸开发区东埔镇梯亭村违规收取建房“赞助费”问题。梯亭村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扩大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向本村建房户每户收取3万元“赞助款”。2013年至2015年6月期间,梯亭村向本村43户建房户收取“赞助款”92.8736万元。其中71.004149万元用于该村修建村道、文华幼儿园等公益事业支出,剩余21.869451万元存放在梯亭村平安协会账户。梯亭村原党支部书记方淑容、村委会主任陈正腾负有领导责任,村支委、报账员方进华负有直接责任。方淑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正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梯亭村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侵占工资问题

  城厢区东海镇坪洋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宗林侵占计生协会小组长工资问题。蔡宗林在兼任村计生协会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截留该村计生协会小组长12人的工资12192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蔡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截留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

  秀屿区南日镇山初村截留农资综合补贴款问题。山初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村委会林业队(该林业队于2010年解散)名下99.14亩机动田的种粮补贴款直接发放到蔡亚章、佘如玉(施金玉妻子)账户。截至2015年2月,共套取种粮补贴款51130元,用于村委会账外开支。其中,用于支付2013年9月山初村教师节晚聚餐7250元,支付2013年度聚餐590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蔡珍丁、时任村委会主任施金玉负有领导责任,时任村支委、报账员蔡亚章负有直接责任,蔡珍丁、施金玉、蔡亚章三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支出款项予以追缴没收。 

   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

  仙游县龙华镇红星村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红星村于2014年年初完成“下元至磨头桥”村道硬化工程,工程款已经结清。为了争取资金,同年6月,红星村决定再将该工程包装后,向上级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补助金。同年12月27日,龙华镇“一事一议”专户户头下拨财政奖补资金16.978万元至红星村村委会账户。此后,红星村将其中的14.5万元在账外运行用于偿还借款及代缴社会抚养费等开支。党支部书记吴瑞林、村委会主任郑金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吴瑞林、郑金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涵江区白塘镇干部吴润兵(非中共党员)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 吴润兵在任周墩村包村干部后,陆续经手电子商贸城、新天地两个项目的征迁资金516706元,截至目前,己发放征地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开支共计489317.2元,剩余27388.8元,该笔款项被吴润兵挪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相关部门己督促其退还所挪用的钱款。吴润兵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为契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防微杜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湄洲日报记者 郑已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