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18分钟审结4起危险驾驶案

03.03.2017  17:12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重 陈静)“我很后悔,当时喝了酒之后怀着侥幸心理开车,经过法庭教育之后我意识到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行为。”昨日上午,在台江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郑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表示很后悔。除了郑某某,另外3名涉嫌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也在同一法庭过堂。相比以往需要半天时间,审结这4起案件用时只有18分钟。这是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认罪认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也是福建省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批案件。

  昨日上午9时,在台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来自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雅彬对4名被告人进行庭前法律帮助,对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内容进行释法明理。9时20分,主审人台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丁香珠敲响法槌,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始审理,这起案件的公诉人是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志宏。公诉人指控,2016年11月9日上午10时许,郑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查获,经检验,郑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47.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法庭上,郑某某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主审人当庭宣判判处郑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郑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同样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余某某、王某和王某某也采用同样的程序进行审判,4起案件从开庭到审结只用了18分钟。

  丁香珠告诉记者,如果采用普通程序,这4起案件庭审至少需要一个上午,前期的程序更是需耗时数月,采用认罪认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平均审理只需数天,开庭时间短,可以当庭宣判。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更加注重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益保障以及庭审后法官的法庭释法和法制教育。

  丁香珠说,为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从宽依法开展,台江区人民法院还在全省首创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由法律援助律师为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提供切实、有效、专业的法律帮助。

  据悉,2013年9月,台江区人民法院在全国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试点,2014年6月,启动刑事速裁试点。截至今年1月,该院适用轻刑快审及刑事速裁案件1750件,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天,最短2天,审结刑事速裁案件468件,当庭宣判率100%。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台江区人民法院去年11月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