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9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

08.09.2014  21:49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隋笑飞)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通报了9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刑事案件。

据介绍,9起“三假”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具体案情为:

——河南南阳吴选洲假冒记者诈骗和敲诈勒索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的吴选洲自2009年以来,分别假冒《消费日报》驻甘肃记者站、《河南法制报》等媒体记者,以能够帮助摆平案件、新闻曝光等手段,诈骗和敲诈勒索单位和个人钱财。截至案发,共诈骗和敲诈勒索钱款16.5万元。2014年4月15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选洲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000元。

——山西吕梁“5·19”假记者诈骗案。2014年2月,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反映薛某某假冒记者诈骗钱款。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部署吕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查处。吕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会同市文化执法部门于3月初开展联合调查。5月19日,专案组在榆林市将薛某某抓获。经调查,薛某某假冒多家媒体记者,以各种名义向多人实施诈骗,现已查实诈骗25万元。目前,薛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福建龙岩“6·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6月25日,陈某某、邓某某以《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名义,到福建省龙岩市新泉镇乐联村帮助村民解决房屋倒塌赔偿问题。村民林某找到陈、邓2人,要求对村内乱倒垃圾现象进行曝光,2人答应曝光,并向林某索要4000元。随后,林某对2人身份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除上述违法行为外,2014年3月,陈某某、邓某某假冒《法制与社会》杂志社海西增刊记者,明知龙岩市连城县某非法采矿场已被取缔并停止施工的情况,仍然以山体被破坏、村干部渎职为由威胁进行曝光,向有关人员索要3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江西瑞金“6·13”假媒体工作人员敲诈勒索案。2014年6月13日,江西省瑞金市公安局根据受害人举报,对某非法新闻网站的工作人员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经查,2014年4月,曹某某向某非法新闻网站支付4200元,从该网站购买到工作证、调研证,并伙同另一曹姓犯罪嫌疑人从该非法新闻网站购买所谓“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2人通过在网上搜索各类负面消息,确定敲诈勒索目标,然后以某非法新闻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恐吓、威胁,高价推销其“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从而牟取不法收益。经江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拒腐防变警示教育光盘”系非法出版物。调查发现,自2014年5月19日至6月3日,犯罪嫌疑人共推销11套非法光盘,获利21200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湖北十堰“6·06”假记者系列诈骗案。2014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工作发现,名为“十堰人在北京”的QQ群中有网友称被记者郭某某诈骗钱财。公安机关于6月2日立案侦查。6月6日,公安机关在十堰市将郭某某抓获。经查,自201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养生杂志》《科技信息报》主编、记者名义,专门在QQ群中添加中年女性为好友,以婚恋交友、帮助解决子女就业、帮忙办理证件等为由,先后在湖北、湖南、广东3省诈骗10名妇女11万元。2013年至2014年4月,郭某某冒充《人民代表报》记者,以帮助受害人维权、帮助从监狱“捞人”等为由,先后诈骗8人9万余元。现已查实的受害人达24人,诈骗金额20余万元。目前,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进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

——湖南常德“1·18”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3年7月14日,根据有关线索,常德市公安局对成某某、闫某某等人在湖南、广东、北京等地假冒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经查,自2010年以来,成某某、闫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新闻媒体工作的身份(在《当代法制报》《中国妇女报》《当代商报》从事广告、文字编辑工作,未取得记者证),针对一些单位、个人的所谓问题,采取在网上发帖、在报纸上发文章的方式进行炒作,或者采取写信、发手机短信给受害单位、个人及其上级领导进行所谓举报、投诉的方式进行威胁,敲诈勒索钱财。敲诈得逞后,成某某、闫某某等人要么不再继续“举报”“炒作”,要么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对受害单位、个人进行正面宣传。经调查,成某某等人先后作案13起,涉案金额达35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富源“6·05”假记者诈骗案。2014年6月5日,云南省富源县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处理一起纠纷时,发现报警人蔡某涉嫌假冒记者实施诈骗。经调查发现,蔡某冒充中国新闻网记者、主编,于2014年4月向云南省富源县的陶某表示可帮助其解决妻子被打伤问题,骗取陶某1万元。随后,蔡某又谎称自己认识省领导亲属,可帮助陶某所在的村子解决土地补偿款问题,条件是获得5万元报酬,且按照解决款项的10%提成。为牟取不法收益,蔡某未经核实,在40余家网站上以“政府克扣400余户村民土地补偿款”为题发帖,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蔡某还组织400户村民签名,组织上访材料,预谋拉媒体介入。截至案发,蔡某共诈骗46000元。目前,蔡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咸阳“3·2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持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快播陕西》栏目组”字样的介绍信,携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先后在兴平市水利局、兴平市某公安派出所进行采访。兴平市公安机关经过核实,发现刘某某等人不是陕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3月2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将孙某某、刘某某抓获。经查,孙某某、刘某某以西安卓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办公地点,私刻陕西广播电视台有关公章,私自制作大量陕西广播电视台介绍信和记者名片,多次假冒记者进行敲诈勒索。现已查明敲诈勒索金额达8万余元。目前,孙某某、刘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陕西延安“5·29”“中国梦网”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5月29日,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工作发现,5名自称“中国梦网”的人员涉嫌在当地进行非法采访活动,立即会同当地文化部门将5人抓获。经查,2013年5月,董某某与所谓“西部社会与法”杂志签订承包协议,成立“西部社会与法”编辑部渭南办事处,自任办事处主任,并招聘张某某、祁某某、蔚某某到编辑部工作,给3人制发了采编证件。随后,分3个行动组外出采集负面信息,找到相关单位、个人以在媒体上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迫使有关单位、个人出钱了事。调查发现,自2013年12月以来,董某某等人先后6次以记者身份,在宜川县多个单位敲诈勒索现金43000元。另据交待,该团伙还多次在陕西大荔、蒲城两县进行非法采访、敲诈勒索。目前,董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正进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实。